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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南漳县人大依法答复!!!
南漳县, 请求, 答复, 人大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是湖北省南漳县建设局职工,现对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不依法作为的行为请求人大予以监督,并依据《湖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要求南漳县人大书面告知本人是否予以受理。
2010年11月3日,我实名向您邮寄了一封信访信件(特快专递已由魏华签收)。主要反映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对已受理的信访案件,不依法答复。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讼诉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实名控告无论是否立案都应书面告知控告人,决定立案的出据立案决定书,决定不予立案的下达不立案通知书。
至今南漳人民检察院末向我出据立案决定书或不立案案通知书。请求人大予以监督责令其改正错误、依法予以作为。
从2010年11月3日给您写信至今,我还末收到南漳县人大对我所反应的信访问题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去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信件已收到并已经呈送给了领导,但不知道领导是怎么处理的,想亲自见您问明情况,因为您太忙见不到您,只好在网上给您留言,请求您在百忙之中处理一下此事,以确保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合法信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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