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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道河游泳合不合法?看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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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红色抑郁 于 2012-7-25 18:02 编辑

好好看了一下有关规定,南漳的那个《通知》还真是不合法!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
     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二条 
       在城区湖泊和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从事经营的船舶,不得使用汽油、柴油等污
     染水体的燃料。
        找遍条例全文,并无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游泳的条款。     
     所以,南漳的有关部门是该管的不作为,不该管的乱作为!!!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可以看出:方案虽然规范了游泳行为,但是只是禁止在取水口300米(即一级保护区)内,在此范围外游泳是不被禁止的!            



(把这点想法搞前面来)
   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然规定了300米以外是不限制游泳区,肯定是经过专家反复论证,有科学依据的。为什么不定200米?不定400米?也就是说明这个距离是安全的。但是,  这些人你们“想当然”说明什么呢?说明即不懂法!也不相信科学!用一个即不符合法律、又没有科学依据的“想当然”来限制公民的自由行为,是无知加愚蠢的表现!可想而知,如果地方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限制性的所谓“通知”来限制公民自由。那不就又回到几十年前无法无天社会去了?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说不定哪天又出一个“通知,”而这个“通知”恰恰是你们不合这些反对者心意的,你们怎么办?到那个时候你们就晚了!!!
    很明显这些反对的人都是不去游泳的人。而支持的肯定都是游泳的人。这也表明了人与生俱来的的弱点:自私!在暂时无法改变人们这个弱点的现在,衡量一个人的思想行为是否正确:唯一的标准就是:合不合法!或者是:违不违法!
     当然,我也认为政府的这个“通知”并无恶意。是顺应了一部分人“想当然”的意志。其实这些“想当然”还很多:比如三道河应该不能有鱼,因为鱼也要排出粪便的嘛。以这些人的理论:咱们不是在吃鱼的“粪便水”?所以我以为政府的“通知”还是要有法可依。如果那个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找出了禁止游泳的依据(因为我也不能肯定我是否都把法规都找齐了),我肯定还是大力支持政府出台严格规定:禁止游泳!以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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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有份量  再看有关部门还有什么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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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老几,不学理论,不切现实!天天尽球操邪废,扰乱大众试听,再不准游泳,都到他家澡盆子咧泡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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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有份量  再看有关部门还有什么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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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太软 于 2012-7-23 20:56 编辑

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方面,《方案》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2/03/1011331257049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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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用水源,不准游泳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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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油水可捞的事情会有人去做? 洗洗睡吧,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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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项规定总是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水镜湖禁止游泳绝对触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现在人多数是站在自身利益上说话,可以说少有不自私的。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呢,只要是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为多数人着想的决定无疑就是好的。这个社会上少有为百姓着想的,即使有几个,也会被杂音吞没。水源湖禁止游泳,并不竟味着周围的饭店、养殖、旅游不该禁止。也并不意味着不该考虑在水源之外建一个大型的公共游泳池。不能五十步笑一百步。前年有人在网上发水镜湖游泳时有人洗发有人洒尿的镜头还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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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到那些家伙们,不管饭馆、游船
管扯不上边的游泳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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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太软 发表于 2012-7-23 14:53
一项规定总是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水镜湖禁止游泳绝对触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现在人多数是站在自身利益上说 ...

你实在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禁止或者限制公民的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在法制的框架下进行。法律没有禁止的,你地方政府另搞一套就是错的!是没有效力的!假如有一个较真的人,就是要不听你的这些,就是要去游。你用什么依据处罚他??难道真的就依据地方政府的一个《通知》处罚?问问懂法的人,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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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都是办大事的,哪有空过来管这等“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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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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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不去游泳会死啊?!让全城人民喝你的洗澡水,你狗日的缺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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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15:46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

狗日的不去那里游泳会死啊?!想让全城人民喝你狗日的洗澡水啊?!门都没有!再去洗淹死你个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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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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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GRD不去那里游泳会死啊?!想让全城人民喝你GRD洗澡水呀?门都没有!再去那里洗澡淹死你G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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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色抑郁 于 2012-7-23 17:11 编辑
荆山樵 发表于 2012-7-23 16:12
你GRD不去那里游泳会死啊?!想让全城人民喝你GRD洗澡水呀?门都没有!再去那里洗澡淹死你GRD!


你实在是个没有用的东西。知不知道这些事情不能孤立的去看,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力!政府不能什么都管!老百姓不能什么都听,你懂不懂撒!大家都有了法律意识。才能真正走向依法行政!这个国家才有希望!
不过,跟你说这些,无异对驴弹琴!你还是上山砍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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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15:19
你实在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禁止或者限制公民的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在法制的框架下 ...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的规定。单位还有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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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3 17:21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的规定。单位还有规章管理制度。。

你只要不是法盲加流氓的话,就应该知道地方规定不能凌驾于上一级规定之上,更不能凌驾于法侓之上,
老百姓不是好愚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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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16:58
你实在是个没有用的东西。知不知道这些事情不能孤立的去看,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力!政府不能什么都 ...

水乃生命的源泉,是我们全城人民应该加以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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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3 17:34
你只要不是法盲加流氓的话,就应该知道地方规定不能凌驾于上一级规定之上,更不能凌驾于法侓之上,
老百 ...

素质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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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3 17:36
素质啊----------------叹

你知道什么叫素质吗 你有素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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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3 17:45
你知道什么叫素质吗 你有素质吗

你很有素质吗?你很懂法吗?你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吗,你懂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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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3 17:45
你知道什么叫素质吗 你有素质吗

你很有素质吗?你很懂法吗?你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吗,你懂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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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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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行摄无忌 于 2012-7-23 20:19 编辑

在此贴火之前占位,
广告招租{:soso_e113:}


有组织无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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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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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二条 
       在城区湖泊和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从事经营的船舶,不得使用汽油、柴油等污
     染水体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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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才 发表于 2012-7-23 21:04
   第四十二条 
       在城区湖泊和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从事经营的船舶,不得使用汽油、柴油等污 ...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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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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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NZGW 发表于 2012-7-23 20:39
争论2007年就开始了,看看这些帖子都是赞成水源地水镜湖禁止游泳,当然里面也有很多争议的http://www.nzkd. ...

如果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法律意识,这些争论就完全没有必要,
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合理正常,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违不违法!而不是你怎么想,或者我怎么想,大家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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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3 18:02
你很有素质吗?你很懂法吗?你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吗,你懂防 ...

可能不比你懂法,更不会比你能忽悠人,但比你有素质,至少我是在用你们所说的《方案》、《细则》里的条款说事,你呢?我想问一下,你知道什么是一级保护区,什么是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不能干什么,二级保护区内不能干什么,在一级保护区以外是能游泳的,你能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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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3 18:02
你很有素质吗?你很懂法吗?你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吗,你懂防 ...

请你在法律面前不要想当然。你仔细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吗?如果看了,请告诉大家,里面那一条禁止在那个范围游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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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4 09:30
可能不比你懂法,更不会比你能忽悠人,但比你有素质,至少我是在用你们所说的《方案》、《细则》里的条款 ...

你TM的不游泳能死啊!请问一下,你老婆洗屁胡和洗脚水你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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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4 11:51
你TM的不游泳能死啊!请问一下,你老婆洗屁胡和洗脚水你喝吗。。

RNM  你个没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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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4 11:51
你TM的不游泳能死啊!请问一下,你老婆洗屁胡和洗脚水你喝吗。。

装模作样假斯文 说不赢了骂人 本来面目露出来了,我看你不象是平民百姓,怎么能这样没素质,说你没素质,你还不承认,游泳怎么了,离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以外游泳 就是合法的 政府限制游泳是不合法的,你好好学学相关规定,拿你所说的方案说事,只怕你说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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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用水源,不准游泳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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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水源,是大家的责任,不要争论,不要议论,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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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张扬 于 2012-7-24 17:00 编辑
山魂 发表于 2012-7-24 16:49
保护水源,是大家的责任,不要争论,不要议论,共同维护。


那要看怎样维护,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是300米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是不能游泳的,二级保护区是500米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是可以游泳的,放大一点说,一般游泳的人都在500米以外,也就是二级保护区以外,政府不应干涉,说实话,我不怎么游泳,但我认为这是严重损害南漳人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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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道河是我们的水缸,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水源地距县城又近,如不加管理谁能保证不会有人在水域纵深500米内游泳,那不仅会有人游泳,还会带着宠物狗一起在水中嬉戏.人体的病菌就会污染水源,如果不顾政府禁令下水游泳,必然会引起大多数市民的不满。不能光顾自己痛快,根本就不考虑广大市民的利益,请你有点公德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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