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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色抑郁

在三道河游泳合不合法?看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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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4 09:30
可能不比你懂法,更不会比你能忽悠人,但比你有素质,至少我是在用你们所说的《方案》、《细则》里的条款 ...

三道河是我们的水缸,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水源地距县城又近,如不加管理谁能保证不会有人在水域纵深500米内游泳,那不仅会有人游泳,还会带着宠物狗一起在水中嬉戏.人体的病菌就会污染水源,如果不顾政府禁令下水游泳,必然会引起大多数市民的不满。不能光顾自己痛快,根本就不考虑广大市民的利益,请你有点公德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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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4 16:42
装模作样假斯文 说不赢了骂人 本来面目露出来了,我看你不象是平民百姓,怎么能这样没素质,说你没素质, ...

想想看,如果你想到喝的自来水是别人的洗澡水,你心里会怎样?不要只想到自己游泳的快乐,为什么就不能为全南漳人多考虑一点!只顾自已享乐,没有一点社会公德,还敢进行狡辩!!!套用赵大叔一句话:悲哀!真为你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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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4 15:50
RNM  你个没教养的

想想,每天几百号人游泳,能不拉不撒吗? 拉撒不就顺便在水中解决了吗?而下游几百米就是我们喝水的源头,我们不就"受益"了吗?......
    顺便问下,你还有公德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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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用水源,不准游泳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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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4 09:37
请你在法律面前不要想当然。你仔细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保护饮水源,是为大多数的利益,而自己游泳锻炼身体是少部分人,也是极个别人,是以自己的利益为本,还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这是一个人道德层面上应该选择的,这种选择也是明确的,一个人的行为出发点,必须以多数人的利益为本,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也是自私自利,也是没教养的人,这样的人是小人。如果从法的层面上讲,也是违法的,我试问一下,你很有教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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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4 2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

人要站住理说话,说话可以激动,但不可以骂人,你是怎么做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叫你这样做的,还是你自个创造发明的?你知道一级保护区是多少米,二级保护区是多少米吗?你知道政府部门发出一个通告的严谨性吗?如果不严谨,那就把人丢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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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4 19:27
三道河是我们的水缸,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水源地距县城又近,如不加管理谁能保证不会有人在水域纵 ...

又是个不懂法的典型!如果有人在取水口500米以内游泳,他就是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处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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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色抑郁 于 2012-7-25 08:53 编辑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4 2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


你是真的这么糊涂还是装糊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什么是一级保护区:《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
       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不是恰恰证明了三道河取水口300米以外禁止游泳是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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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前几天有几个龙蟒工人游泳流到三道河中间去了,没有力气游回来,很多人看着他们死了沉下去的,但还是有人敢去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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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乔吉拉德 发表于 2012-7-25 08:52
听说前几天有几个龙蟒工人游泳流到三道河中间去了,没有力气游回来,很多人看着他们死了沉下去的,但还是有 ...

不知道你这句话说明了什么,那你也叫政府部门限制机动车上路算了,你看每天有多少人死于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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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乔吉拉德 发表于 2012-7-25 08:52
听说前几天有几个龙蟒工人游泳流到三道河中间去了,没有力气游回来,很多人看着他们死了沉下去的,但还是有 ...

这是另外一回事情,现在很多登山的,明明知道危险,会送命,他们为什么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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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4 09:16
如果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法律意识,这些争论就完全没有必要,
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合理正常,只有一个标准就 ...

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合理正常,只有一个违不违法的标准吗?这是谁说的?你倒是不违法,但你缺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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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百世通信息 于 2012-7-25 16:23 编辑

请广大市民共同关注我们赖以生存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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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张扬 于 2012-7-25 10:09 编辑
荆山樵 发表于 2012-7-25 09:16
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合理正常,只有一个违不违法的标准吗?这是谁说的?你倒是不违法,但你缺德呀!


你知道什么是缺德,为老百姓争取利益就缺德了?!!! 从上至下的条款里都划定有游泳的界限,你说不行就不行,你代表谁?你是谁?竟然有么这大的权力。看遍湖泊条款,县政府禁止游泳的通知是不合法的,这不由人对政府禁止游泳的目的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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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张扬 于 2012-7-25 10:10 编辑
百世通信息 发表于 2012-7-25 09:39
禁止在饮用水源湖泊内游泳的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我想这一规定会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拥护!如果是一个人 ...


水自然是会流动的,但水有自净作用,不流动就是死水,你连这个都不懂!三道河内还有许多污染源,你比我更清楚,还有三道河上游......  能这样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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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张扬 发表于 2012-7-25 09:49
你知道什么是缺德,为老百姓争取利益就缺德了?!!! 从上至下的条款里都划定有游泳的界限,你说不行就 ...

为老百姓争取利益?恐怕是你打着老百姓的旗号为了你个人的一己私利吧?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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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张扬 于 2012-7-25 10:28 编辑

恐怕你比我上三道河还多,你呸啥子,政府应该在法定职权内行使权力,有错吗?南漳人一年就一个夏天到三道河游泳,一个夏天也就三五回。话说回来有什么好限制的,况且还是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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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张扬 于 2012-7-25 10:28 编辑
荆山樵 发表于 2012-7-25 10:13
为老百姓争取利益?恐怕是你打着老百姓的旗号为了你个人的一己私利吧?我呸!


恐怕你比我上三道河还多,你呸啥子,政府应该在法定职权内行使权力,有错吗?一个人每年就一个夏天到三道河游泳,一个夏天也就三五回。话说回来有什么好限制的,况且还是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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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所有在三道河游泳的人,由阎王爷直接收去,方便他下辈子天天在三道河游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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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夏娃 发表于 2012-7-25 10:32
建议所有在三道河游泳的人,由阎王爷直接收去,方便他下辈子天天在三道河游泳,呵呵。

见没多少人支持,我也懒得说,有几个家伙说话难听,不得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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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在饮用水源湖泊内游泳的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我想这一规定会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拥护!如果是一个人在取水口300——500米开外游泳所带来的水源污染我们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如果游泳的多了,那么对水源的污染也就大了,因为水是会流动的,哪怕是在三五百米开外,会照样威胁到我们饮用水的安全。反对此规定的人们,我想问一句:别人的洗澡水你会喝吗?你愿喝吗?你喜欢喝吗?不在水镜湖内游泳难道会死吗?你可能会说水有自净能力, 这不假,但污染物太多超过它的自净能力,它还能自净得了吗?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爱护我们共同的水源,能让自己用上稍微干净一点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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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迷途羔羊 于 2012-7-25 17:18 编辑
顽石 发表于 2012-7-25 16:26
禁止在饮用水源湖泊内游泳的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我想这一规定会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拥护!如果是一个人在取水 ...


你们怎么老拿游泳说事呢,有本事去管管水库边的餐馆排污,管管上游的排污,水是流动的不假,难道他们排的就不能流到取水口,游泳的你们说是洗澡水,哪餐馆排的就是潲水和屎尿水,还有野生动物拉的屎尿,把他们都拆了,谁再去上面麻澡就真的不是人了。
按你们的标准要想喝干净水,建议你们让政府把三道河盖个全封闭的盖子,另外堵住所有能流到水库里的通道就干净了,上游的河也盖个长廊免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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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荆山樵 发表于 2012-7-23 16:05
狗日的不去游泳会死啊?!让全城人民喝你的洗澡水,你狗日的缺德不?!

别人游泳你就喝洗澡水了?这样说来你天天在喝大粪知道不?因为钓鱼的往三道河里投了不少粪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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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然规定了300米以外是不限制游泳区,肯定是经过专家反复论证,有科学依据的。为什么不定200米?不定400米?  这些人你们“想当然”说明什么呢?说明即不懂法!也不相信科学!
用一个即不符合法律、又没有科学依据的“想当然”来限制公民的自由行为,是无知加愚蠢的表现!可想而知,如果地方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限制性的所谓“通知”来限制公民自由。那不就又回到几十年前无法无天社会去了?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说不定哪天又出一个“通知,”而这个“通知”恰恰是你们不合这些反对者心意的,你们怎么办?到那个时候你们就晚了!!!
很明显这些反对的人都是不去游泳的人。而支持的肯定都是游泳的人。这也表明了人与生俱来的的弱点:自私!在暂时无法改变人们这个弱点的现在,衡量一个人的思想行为是否正确:唯一的标准就是:合不合法!或者是:违不违法!
  当然,我也认为政府的这个“通知”并无恶意。是顺应了一部分人“想当然”的意志。其实这些“想当然”还很多:比如三道河应该不能有鱼,因为鱼也要排出粪便的嘛。以这些人的理论:咱们不是在吃鱼的“粪便水”?所以我以为政府的“通知”还是要有法可依。如果那个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找出了禁止游泳的依据(因为我也不能肯定我是否都把法规都找齐了),我肯定还是大力支持政府出台严格规定:禁止游泳!以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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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5 17:50
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然规定了300米以外是不限制游泳区,肯定是经过专家反复论证,有科学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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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夏娃 发表于 2012-7-25 10:32
建议所有在三道河游泳的人,由阎王爷直接收去,方便他下辈子天天在三道河游泳,呵呵。

傻孩子,你应该知道,诅咒别人的时候阎王爷也把你记住了,虽然你没能耐去三道河游泳,但不知道哪天一场暴雨你就被淹死在高速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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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问题,游泳一个人,污染千万家。自家水井是个宝,众人水源是污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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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神☆玖夜 发表于 2012-7-24 11:51
你TM的不游泳能死啊!请问一下,你老婆洗屁胡和洗脚水你喝吗。。

这个装逼犯你到是装到底啊,怎么一到理屈词穷就开始喷粪了?不该这么早就露出真面目的,就这功夫也敢出来现眼,有待学习提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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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土生土长人 发表于 2012-7-25 21:43
道德问题,游泳一个人,污染千万家。自家水井是个宝,众人水源是污缸。

话都说不抻展,还拽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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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昨晚又淹死了两个,那些个天天意淫喝了洗澡水的有洁癖的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士们,你们今天可以幸运的喝到人肉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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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来臭水 发表于 2012-7-26 09:20
据说昨晚又淹死了两个,那些个天天意淫喝了洗澡水的有洁癖的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士们,你们今天可以幸运的喝 ...

哪天你淹死了,全城人民喝你的人肉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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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颜 发表于 2012-7-26 09:50
哪天你淹死了,全城人民喝你的人肉汤!

要喝你喝,我才不喝那些脏东西的“人肉汤”,又是脚气又是性病又是艾滋病什么的,想起来都恶心。建议警察对这些家伙见一个抓一个,看他还缺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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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抑郁 发表于 2012-7-23 15:19
你实在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禁止或者限制公民的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在法制的框架下 ...

不要总是一张嘴就是“大多数人的什么什么”请问下,你怎样评判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还要问一下,你什么资格代表“大多数人”?早些日子,新闻部发言人在南海事件上说了句“我代表中国人民怎么怎么滴。。。“,被广大网友炮轰,-----你自己说的只代表你自己!    朋友,人家是国务院新闻部发言人,尚且不敢乱说”大多数“  ,我建议你在使用”大多数“这个字眼的时候先做民意调查,要么就像香港人一张嘴就说”我个人认为,不代表某某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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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篇。我本意是回复”心太软"的“一项规定总是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水镜湖禁止游泳绝对触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现在人多数是站在自身利益上说话,可以说少有不自私的。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呢,只要是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为多数人着想的决定无疑就是好的。这个社会上少有为百姓着想的,即使有几个,也会被杂音吞没。水源湖禁止游泳,并不竟味着周围的饭店、养殖、旅游不该禁止。也并不意味着不该考虑在水源之外建一个大型的公共游泳池。不能五十步笑一百步。前年有人在网上发水镜湖游泳时有人洗发有人洒尿的镜头还记忆犹新。”搞错地方了。我严重支持“红色抑郁”的想法,我们这个国度太需要法治建国了,真不想退步到以前,例如以前县里面可以决定一个嫌疑犯的生死,现在有法不依,领导带头权越法 ,真是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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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链接网站里面的相关法律解释,万望不要跨省追捕我-----罚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之一种。这表示,罚金只能对犯罪的人适应,而且罚金是一种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专有权,只有审判机关才有权适应。县政府,只是一个行政机构,当然没有资格行使这种权力。县政府定罚金,相信不会是一种笔误。因为如此重大事件,肯定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后公布实施的。那么最可能的结果或有二种:一是县里参与制定文件的领导没有一个真正理解“罚金”的含义。果真如此的话,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深刻的悲哀,说明我们当下有些政府的官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用“法盲”来形容,也并不为过。如果领导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俱备,何来法治意识,没有法治意识,又怎么可能制定出完全合法的文件?!第二种可能是文件制定者把罚金当成了罚款的同义词,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这恰恰又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即使把罚金改成罚款,也并不代表正确。http://news.qq.com/a/20050624/000012.htm(后面是网站地址,不是我编造的,希望大家去学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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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颜 发表于 2012-7-26 09:50
哪天你淹死了,全城人民喝你的人肉汤!

只有心理不正常的才会联想到那是洗澡水,至于人肉汤,那是我代表你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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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姑娘的小蘑菇 发表于 2012-7-26 10:12
要喝你喝,我才不喝那些脏东西的“人肉汤”,又是脚气又是性病又是艾滋病什么的,想起来都恶心。建议警察 ...

你随地吐痰吗?你随手扔垃圾吗?你等绿灯过马路吗?你在公共场所抽烟了吗?你按次序排队吗?你占小便宜了吗?这些最基本的道德你遵守了吗?如果这几条你都做到了,那我先向你致敬。如果没做到,就少拿道德来说事,装道德模范有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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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来臭水 发表于 2012-7-25 22:00
这个装逼犯你到是装到底啊,怎么一到理屈词穷就开始喷粪了?不该这么早就露出真面目的,就这功夫也敢出来 ...

装逼犯分两种:装得好的和装得不好的。如果装逼装得好,其实也挺牛逼,这个世界需要装逼犯。但如果装逼装得不好,那你就还不如直接干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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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争论这些,就是个进步!
至于那些满嘴喷粪的人!大家别理他就是了,那是他自己的悲哀,在浑然不觉中,向大家展示了自己的粗鲁、无知、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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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去其他城市都有给市民提供夏天娱乐的地方,南漳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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