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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即可落户
(襄阳日报)消息
11月5日,市长别必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草案)。
据了解,我市的《意见》(草案)紧紧围绕吸引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目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将政策定位在放宽农村人口在城市落户条件,吸引有能力、有一定素质的农民工到我市落户,为我市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合格劳动力,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十二五”末市区人口达到200万的目标。《意见》(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为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我市的《意见》(草案)对上级政策有所突破,如:对高新区、经开区企业聘用的农民工只要求签订3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即可,不要求实际工作满三年;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一定数额即可落户;规定了在我市就业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家人可在就业地落户。此外,《意见》(草案)还规定了我市的企业可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规定了在我市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落户条件及个人投资办企业的落户条件。
别必雄强调,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推动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户口改革、户口迁移中的政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在办理落户的过程中要简化程序、简化手续;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相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的精神,迅速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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