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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再批示组织干部职工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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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红彤彤的春天 于 2014-8-12 22:47 编辑

       8月11日,《南漳新闻网》上刊登了《关于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募捐的倡议书》,号召全县为地震灾区捐款。不禁让人们想起了4月16日,在南漳新闻网上刊登的《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那次尽管强调自愿,但最后还是不经意变成了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强制捐款。领导干部要求每名干部职工都要捐款,谁能当面说自己不捐款呢?
    笔者并不是不支持为困难群众捐款,一是感觉这种什么“一日捐”的方式颇为走调,既然捐款出自自愿,那么捐多少就应由个人决定,不应当定一个基准数,要求干部职工必须捐款这个金额。二是作为普通干部群众,将南漳的工资标准和周边县(市)做个对比就不难得出结论,南漳的工资在襄阳是最低的一个县,普通干部一个月工资也就1500元上下,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等,有的时候月工资不足千元,尽管要求普通干部捐款100元,部分捐款50元,但对月收入偏低还需养家糊口的基层干部群众来说,无疑也是一种变相的负担。
    今年4月已经组织了一次“慈善一日捐”,一年中让干部群众捐款好几次,对月收入仅千元出头且没有任何其他形式收入的普通干部群众来说,无论从哪个方面说负担过重都不为过。既然慈善会号召捐款中说是倡议,笔者认为,要避免倡议自愿捐款成为变相强制,最妥当的方式是各级领导干部不批示不做任何要求,没有了代表党委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捐款文件上的批示,自然也就没有了要求必须捐款的数额,多捐少捐都代表一片心意一份情意,干部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捐款的数额。对各单位各部门,可采取根据基本办公经费的百分比确定捐款数额,在保证基本办公经费的前提下,通过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等方式,作为向灾区捐款的基金。
笔者不是反对慈善捐款,只是希望在慈善捐款中,干部职工完全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资源选择捐款方式,不再以公布捐款数额等方式变自愿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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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是个很有思想的人,这种捐款方式应该叫做“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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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强制引导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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