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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公安部称允许公民不用上驾校,可以直接考驾照
近日,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全国公安厅局长留言板”中提出的有关“内地居民到澳门赌博是否违法”、 “驾驶未上牌的新车上路行驶是否记分”、“公民考驾照是否可不报驾校直接考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这是公安部第27次专门授权人民网发布对网友留言的公开回应。
尊敬的部长:应该允许公民驾照直考,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考驾驶证必须通过驾校培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4、驾照考试的科目二补考费全国统一吗?
请问全国驾驶考试科目二补考费是全国统一的吗?安徽是每次400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l号)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驾驶许可考试的实际成本支出核定。具体标准可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查询。
5、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问题
贵部曾经有过下列答复:目前,辽宁、江苏等13个省已经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湖南、云南等省正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能否将上述回答中提到的这些规定的时间、制定者、文号等信息公布一下,方便我们学习。因为今天我花了很多时间都没有找到贵部说的这些规定。联系电话1390578****。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2011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相关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从我部掌握情况看,目前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西藏、新疆等省(区、市)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建议网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取得相关规定。
6、公安部令第123号发布后考取驾驶证难的问题
新规后南昌尚无人领到驾照,考官称自己也难过关。例如:倒车入库,中间不能停顿一下,非得要一气呵成,谁能过呀??能过的也是碰运气,真不切合实际。驾考可以严格,但不可太无理。现实中也不是这样吧,停顿一下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吧,老司机也很难做到吧??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优化了小型汽车场地考试,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取消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项目。同时,新的考试标准规定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项目不得中途停车。123号令实施初期,按照旧标准完成培训的考生已经习惯中途停车以寻找标杆作参照点、背口诀操纵车辆应试,所以部分考生对新的考试项目感觉难度有所增加。
123号令施行后,驾校根据新的培训考试大纲调整教学计划,落实培训学时和内容,逐步改变应试教学模式,强化实用性技能培训;参加考试的学员对实际驾驶操作由找参照点、背口诀机械地突击练习向主动参加实际驾驶训练、熟练掌握操作要领转变,考试合格率相比新部令实施初期有了明显提高。下一步,我部将根据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进一步研究优化驾驶人考试,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记者 封欢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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