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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襄阳市中院在南漳公开审理此案,襄阳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刘平提起公诉,受害人李豪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事隔3个多月,南漳人民依然对李豪的事迹记忆犹新。庭审现场,无论是公诉方,还是被告方都对李豪见义勇为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赞赏。
市检察院
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襄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0年9月25日上午10时50分,李豪、伍宗娥夫妇驾驶18路公交车,在南漳县人民医院门口站台候客,此时被告人刘平伙同周某、“大军”(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利用乘客上下车机会伺机扒窃,伍宗娥发现后提醒乘客,刘平心中不满,与伍宗娥发生争执,随后李豪下车与刘平相互厮打,刘平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李豪的胸部和胳膊各捅了一下后,丢下折叠刀逃离现场。李豪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5时许,被告人刘平主动向南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平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平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案件细节提出了异议。刘平称,伺机扒窃被制止后,他动口骂了伍宗娥,李豪先动手打了他。主审法官认为,不管谁先动的手,这一细节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庭审现场
被告人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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